一、无需办理CCC认证的条件为:
1、 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。
2、 香港、澳门特区*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。
3、 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。
4、 *间援助、赠送的物品。
符合这些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
二、免于办理CCC认证的条件为:
1、为科研、测试所需要的产品。
2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。
3、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。
4、工厂生产线/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/部件(不包括包公用品)。
5、仅用于商业展示,但不销售的产品。
6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(含展览品)。
7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。
8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。
符合这些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生产厂商、进口商、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、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承担书、产品符合性声明(包括型式试验报告)等资料,经批准获得《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》后,方可出厂销售、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。